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须知
一、申报条件: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必须是先学历后工作,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
3.政策规定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上岗的专业,如教师、律师等还需有执业资格证。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5. 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6.职称认定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二、申报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高级三份,中级两份,初级一份),按规定要求填写,各县、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花名册》(一式两份);
3.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合同或相应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办理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