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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改[2007])1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4-06-12 17:36:00     

 

 

 

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

 

桂职改[2007]1号文下发以后,得到全区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拥护和支持。各市、各单位都能结合国家人事部37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但由于政策的周延性难以做到全覆盖,加上对文件理解的差异,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我办经与相关市、部门共同研究,对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几种“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对象的界定问题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各种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理解问题。

1、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7款:“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含同级政府或国家各部委,下同)授予或经省(部)级人民政府授权给相关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具体鉴别标准是:

1)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荣誉证书上应盖有省级人民政府公章。

2)国家各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其荣誉证书上应盖有国家有关部委公章。

3)经省(部)级人民政府授权授予的须有省(部)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证明。

2、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8款:“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项目中,获一等奖排名在前10名、二等奖排在前7名、三等奖排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应有个人的获奖证书

(二)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工龄计算的问题

1、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11款:“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下者”;第12款:“工龄满25年,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者”;第13款:“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1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连续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以上各条款中所指的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是指该专业技术人员是中专以上毕业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不能将在工人岗位或其他非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算在内。

2、本文件凡涉及工龄计算问题,不能以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按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方法计算,以虚年计。

(三)关于享受免试政策的范围的理解问题

1、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10款:“在地市以下单位(含地市单位),连续5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凡此款中未能列入,而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应享受与此款同等待遇的其他艰苦行业,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两方面认定:即每年在野外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工作场地是暴露在阳光风雨之下。凡有要求享受此款待遇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

2、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14款:“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是指在包括乡镇及其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包括隶属于县以上单位但工作地点在乡镇及其以下的人员;但在县城、市区的乡镇单位人员不在此列。

3、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15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是指在这些岗位从事这些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而不包括涉及这些工作的单位所有人员。

(四)对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中“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的理解。

国家37号文中的这一规定,是指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如考试已达到正高级职称的外语等级要求,在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考同一级别时可以免试。但是,国家在今年4月进行了外语能力的测试试点工作,将从今年开始采用新的职称外语考试结构;广西也从今年开始对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进行了新的调整,因此,国家37号文下达之前申报副高时考A级的,现在申报正高时不能再用,仍需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

二、关于考试等级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三条第(一)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的考B级)”,第(二)点:“申报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以上所指“县级的”应包括在县级的区、中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审批程序问题

1、区、中直单位在县、乡镇以下工作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乡镇提供相应证明,由行业主管部门的职改办审批。

2、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免试审批,由其档案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或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审批,对其中申报中级的人员,各市或自治区职改办可委托同级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3、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五条第二款:“审核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中“区直厅局职改办”应包括厅局以外的其他主管部门职改办。

四、关于政策的执行时间问题

桂职改[2007]1号文,是从下文之日即2007426日后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按规定经批准“先评后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条件申请免试职称外语的,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应从20075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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