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和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及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学术造诣高,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申报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终身不能申报。
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图书资料专业某一学术领域有显著的研究成果,每年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二)能够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的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
(三)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的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三)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具备总审校能力。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二)熟悉馆藏文献,能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阅读推荐和阅读辅导,编制重要推荐书目和撰写书评等。
(三)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数字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省级或本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独立或主持完成较高专业水平的工作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参与名次规定为:国家级项目的前5名,子项目的前3名;省(部)级项目的前3名,子项目为主持人;市(厅)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3项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以上:
(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5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四)参加过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评审,或应邀出席过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讲学工作,对培养本专业研究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五)有重要的调研报告被区域主管部门和机构采纳,对区域和机构图书馆事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的。
四、论文入选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公共图书馆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5篇,或学术论文4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其中独著不少于3篇)。
二、高校图书馆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位)撰写图书情报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其中,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全书的2/3)。
(二)在图书情报及相关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位)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学术论文4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有2篇以上在国内图书情报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第十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1项。
三、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3项。
四、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学术造诣较高,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指导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图书资料工作,申报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终身不能申报。
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图书资料专业某一学术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每年必须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二)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的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
(三)主要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二)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二)较熟悉馆藏文献,能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阅读推荐和阅读辅导,编制重要推荐书目和撰写书评等。
(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数字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研究3项,并经验收合格;或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2项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以上:
(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明显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先进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四)主要参与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区域主管部门和机构采纳,对区域和机构图书馆事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的。
五、论文入选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图书馆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或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其中独著2篇以上)。
二、高校图书馆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图书情报或相关学科专业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15万字,其中,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全书的2/3)。
(二)在图书情报及相关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位)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有1篇以上在国内图书情报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第十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
三、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1项。
四、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工作规定,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可运用一门外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图书资料工作,申报馆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终身不能申报。
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资格4年以上。
二、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资格。无职称申报仅适用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就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掌握一定的专业工作技能,每年必须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参与文献信息编辑、研究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三)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二)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三)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二)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提供优质服务。
(三)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二)了解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等技术,并能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三)解决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1项。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四、独立撰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发展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五、论文入选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论文1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三、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四、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注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专以上”含大专,“5年以上”含5年。
二、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课题、项目:指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本单位下达的,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课题、项目。
四、专著: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
五、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六、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有CN、 ISSN刊号的出版物。
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八、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委、厅(局)及设区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排名前五位。
十、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指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新世纪十百千人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等荣誉、称号。
十一、破格申报:每次申请破格只能破一项,破学历,或破资历,不能同时破学历、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