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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研究系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6-03-28 15:4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研究系列研究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艺术研究系列研究员必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骨干;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艺术学某一领域重大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在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外语按规定考试合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一般延迟2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五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并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

二、承担过国家或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或承担过其他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过艺术学某一领域的重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三、指导过中级研究人员的工作(如完成课题等)或研究生的学习。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撰写字数在50%以上)完成并公开出版,在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1部。此外,独著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项,合著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二项:

一、在国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或国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

二、在国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或国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

三、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专业译著1部(汉字15万以上),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奖项或省()级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的科研成果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

    二、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三、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自治区优秀专家称号者。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研究系列副研究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艺术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必须熟悉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研究成果达到相应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外语按规定考试合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一般延迟2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在本学科一定领域有创见性研究,对本学科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主持或在省部级以上课题中承担主要或重要研究任务,其成果达到本领域先进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公认的影响;

四、具有指导下级科研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论文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或国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独立发表论文5篇以上

二、在国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或国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合作发表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译文1篇(汉字3千字以上),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的科研成果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二、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的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三、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自治区优秀专家称号者。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申报副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艺术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必须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外语按规定考试合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一般延迟2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完成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或2项其他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二、作为成员参与两次以上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均完成不低于12万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有实践意义的调研报告。

    第八条 论文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

二、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公开期刊上合作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译文1篇(汉字3千字以上),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

    二、在国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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