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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6-03-28 15:36: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工艺美术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艺美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工业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染织设计、服装设计工作、会展设计工作以及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的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自治区(部)级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作品入选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一次或自治区(部)级专业展览二次以上。
四、主持或策划或设计自治区(部)级一项以上(市级二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实施。
五、参加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部)级规范、规程
六、参与工艺美术专业教材的编写或主持过市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科研、教育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获得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评比优秀奖一项以上;
三、获国家一级协会专业评奖优秀奖一项以上;
四、获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二等奖一项以上;
五、作品被自治区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收藏一件(专业单位指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
六、实施的项目经自治区(部)级行业专家鉴定获工艺美术优秀设计一项以上;
七、获得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发明人);
八、设计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响应销路,年创汇在5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九条 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含合著主要参加者)。
二、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三、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在自治区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奖1篇)。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刊登作品3件并发表论文1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铜鼓奖、社会科学二等奖、教育成果奖二等奖中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品在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一项。
三、获得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以上荣誉称号者;
四、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10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工艺美术师须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艺美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工业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染织设计、服装设计工作会展展示设计工作以及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的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一项以上;
二、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实施一项以上;
三、作品入选自治区(部)级的专业展览一次以上;
四、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展览评比三等奖一项以上;
三、获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优秀奖一项以上;
四、作品被市(厅)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收藏一件以上(专业单位指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
五、经同行业专家认可的工艺美术设计并已实施的项目一项以上。
六、设计的产品年创汇在3万美元以上,或内销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九条 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得三等奖以上1篇。
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

第十条 破格条件
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担任自治区(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技术进步或软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并经相应部门认定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作品在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评比中获优秀奖一项以上;
四、获得自治区(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二等奖一项以上;
五、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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