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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柳州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7-07-11 10:44:0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建人字〔201728

 

 关于申报2017年度柳州市建筑工程系列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1722号),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申报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7111231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1231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见附件8)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建筑工程系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5),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经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建筑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柳州市职改办审批同意。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到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见附件6)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12)规定的相应条件。

按今年开始试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见附件3

(二)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档案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无学籍查档证明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见附件4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2017年规定的《互联网+”开放合作》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书,登录链接为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见附件7)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六)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七)主要经历要求

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一)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2017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职称软件。并下载2017年工程系列建设系统电子模板。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2.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建设规划评委会1827);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建筑系统初级评委会18av)。

3.申报人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推荐专家资格证明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填报完成后,生成格式为.rpu的报送文件,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单位版需购买加密狗才能使用),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并录入单位需填报的内容,生成格式为.zcd的报送文件,U盘拷出报来

3.审核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5.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有两名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出具推荐鉴定意见,对其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须经单位核实并将原件扫描入论文模板中,一并作为申报资料上传。

6.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负责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需携带以下原件核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执行: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六、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2017815831(工作日)接收各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材料地点:柳州市八一路7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772-28230452816758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4.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中办发(201677

          7.桂人社发(20174

          8.桂职办(201464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77

                                  (网络传输)

 

 

·附件1 中级评审条件.pdf
·附件2 初级评审条件.pdf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附件4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附件5 建筑工程系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6中办发(2016)77号.pdf
·附件7 桂人社发(2017)4号.docx
·附件8 桂职办(2014)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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