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柳档职改〔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第一年,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的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职改字[1986]第39号);
2.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2.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未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四)中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驻柳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柳州市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柳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柳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市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柳州市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2017年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档案系列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3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申报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性的论文1篇或专题报告2篇。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2014-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档案人员上岗证或近3年参加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0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审查
1.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将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档案系列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柳州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柳州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7月31日(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系统中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再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上报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进行在线审验。
(二)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另外下文通知。
八、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档案局
联系人:容 川、朱黎立
联系电话:2825592、2838218
附件: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2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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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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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品)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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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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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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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单位职改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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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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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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