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申报2016年度民营企业
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柳工经职办〔2016〕3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请申报人员按照相应时间段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申报评委会和专业的选择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请务必按以下说明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 1812);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204);
申报专业请根据广西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全部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
1.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www.gxzxqylhh.com)或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6乃年度)及电子档案模版(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电子档案中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按阅读习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必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扫描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必须扫描验证注册登记页面。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收。
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经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报柳州市职改办审批同意。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到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
填报完成后,生成格式为.rpu的报送文件,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单位审查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生成的.zcd报送文件上报我办。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企业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各企业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公示后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各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要认真审查、鉴别,防止弄虚作假,并负责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集中统一报送。上报材料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到我办核验: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2、身份证;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4、学籍档案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5、论文发表期刊;6、连续3个月(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7、单位推荐评审证明;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上一年度单位考核登记表);9、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管理的问题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并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学历核查力度,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需增加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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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未提及事宜,均按柳职办〔2016〕5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2823316,联系人:徐丽娟、苏巧香。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桂职办〔2013〕80号)
4. 申报2016年广西民营企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流程图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申请表
7.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6年)
8. 高工、高经模板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